计算机司法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计算机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由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下属机构上海市病毒防范服务中心投资创办,作为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对外的一个主要平台,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成立。它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的面向社会提供计算机司法鉴定的组织。
本所具备雄厚的软硬件实力。在鉴定工具上,拥有先进的专用鉴定仪器和设备;并且拥有两个专门的技术支持实验室,目前,在浦东、浦西各设有一个;在人员配备上,具有中高级计算机专业职称的司法鉴定人员 8名,全部取得了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并同时包括数名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遍及信息安全行业协会专家组;在管理上,建立和健全了一整套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本所通过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司法公正,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的顺利进行。
同时本所依托于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平台,该平台是由政府对外的一个主要信息化服务平台,并且是上海市政府2001年度实事工程项目。
面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执法机关、财务审计、公司调查、网络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需要,对计算机证据进行鉴定分析。
服务内容:
计算机数据鉴定服务
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光盘、软盘、U盘、磁带等介质中的数据进行证据的固化、查找、提取、恢复、分析等,并保证取证过程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取证过后证据的妥善保存。
网络证据鉴定服务
对网页、BBS、博客、网络游戏等网络环境下的的数据进行证据的固化、查找、提取、分析等,并保证取证过程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取证过后证据的妥善保存。
数据恢复服务
利用专门的工具恢复硬盘、U盘等介质中丢失的数据。
密码破解服务
对加密的计算机文件或程序进行密码破解。
数据销毁服务
将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敏感信息或保密数据进行彻底清除,以保护数据的安全性。
破坏性程序的提取与鉴定服务
对计算机病毒、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等破坏性程序进行查找、提取与功能鉴定分析。
电子证据存在的形式有:Microsoft Word、Excel、PowerPoint、Access文件、Wps文件、文本文件、电子邮件、网页、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运行记录、财务软件及记录、数据库记录、网络游戏记录等计算机可以处理分析的数据和文件。
▲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方应填写《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书》;
2、委托方应提供有关鉴定文书资料和检材,单位委托的提供营业执照, 个人委托的提供身份证。
二、司法鉴定申请程序
1、司法鉴定的委托
委托方应提交《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他文档、计算机文件等材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放,一并提交至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本机构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1)符合受理条件的,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通知委托人鉴订《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委托材料不充分尚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通知请求人补充相关材料。请求人应当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补充材料送达,否则视为撤回委托;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受理的,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2、计算机司法鉴定的受理
受理鉴定委托按照《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受理规则》执行。
3、计算机司法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和实施鉴定按照《上海市上信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程序》执行。
4、本机构在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三、办理时限
自决定受理计算机司法鉴定委托之日起一般在 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复杂、疑难的司法鉴定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收费标准
一、固定证据费用 (单位:元)
1、磁带、硬盘固定:¥500/次(小于80G),超过80G部分,¥100/10G。
2、优盘、软盘固定:¥600/次。
3、网络固定:¥200/页面
二、数据恢复费用:详见数据恢复收费标准。
三、加密文件或计算机程序解密:¥2000以上/次。
四、破坏性程序搜索与提取:¥2000以上/次。
五、证据分析费用:
1、邮件类:5份邮件以内¥2000,增加邮件¥300/封
2、网页类:10页以内¥2000,增加页面¥200/页面
3、其他鉴定:¥2000以上/项 (据检材数量与复杂度协商)。
六、鉴定人出庭费用:¥300/次 (包含车旅费和误工费等必要费用)。
七、专家鉴定费用:¥2000/人/次(委托人指定专家鉴定)。
八、现场服务费用:¥800/人/天 (现场提取证据、分析,鉴定人员交通食宿费由委托方负责)。
九、案件加急费用:按总鉴定费用的 20%—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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