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 商 用 密 码 产 品 重 要 提 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遵守下列有关法律规定:
(一)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使用国家密码管理局准予销售的商用密码产品,不得使用自行研制的或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三)需要使用商用密码产品的,应当到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购买。
(四)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五)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申报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均被视为是违法行为,有关国家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包括没收违法密码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的法律责任;如泄露商用密码技术秘密、非法攻击商用密码或者利用商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亦可能涉嫌触犯中国刑法。有可能对购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造成潜在的重大损失。
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提醒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使用商用密码产品前可登录国家密码管理办公室或者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网站,查询并确认拟购买、使用密码产品确属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准用产品。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必须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满足需求、方便用户、加强管理的原则,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为商用密码产品用户提供商用密码相关政策、业务咨询及服务, 并开展《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准用证》、《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准用证》、《密码产品进口许可证》等准用证、许可证的代办工作。
服务专线:9682066 9682055
联系人: 王勇 朱方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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